DB3709∕T 033-2024 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进场行为信用记录和评定规程(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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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26 |
页数: |
13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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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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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CSICS,03.080 03.080,CCS CCS CCS,A 00,3709,泰安市地方标准,DB 3709/T 033—2024,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进场行为信用记录和评定规程,Rules for credit record and evaluation of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intermediaries' entry behavior,2024 - 08 - 01发布,2024 - 09 - 01实施,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 3709/T 033—2024,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代胜、吕松、冯彦、赵昊、蒋真真,DB 3709/T 033—2024,2,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进场行为信用记录和评定规程 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进场行为信用记录和评定规程 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进场行为信用记录和评定规程 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进场行为信用记录和评定规程 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进场行为信用记录和评定规程 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进场行为信用记录和评定规程 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进场行为信用记录和评定规程 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进场行为信用记录和评定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进场行为的信用记录、信用计分、信用评定,本文件适用于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开展的进场行为信用记录和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公共资源交易 public resource trading,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3.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platform,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3.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service organization of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platform,由政府推动设立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通过资源整合共享方式,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主要运行服务机构,3.4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credit information platform,为公共资源交易参与者提供信用基础信息、信用查询、信用采集、信用评定的在线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3.5,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intermediary,DB 3709/T 033—2024,3,依法依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受项目方委托从事项目交易代理服务的中介组织。以下简称“中介机构”,3.6,进场行为信用 credit for entry behavior,中介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时,在交易活动中所产生的行为所反映的信用信息,4 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指标体系 4.1,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行业领域监管要求、信用行为描述等,按照进场交易项目各交易环节的交易行为,制定中介机构信用记录指标体系,详见附录A,记录主体 4.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各部门,记录流程 4.3,4.3.1 各部门依据各自承担的职能,按“一项目一中介一记录”原则,分别对中介机构各交易环节行为进行客观、如实记录,4.3.2 各部门记录人员按《中介机构信用信息记录指标》(附录A),如实甄别中介机构各交易环节行为,对发生的不良行为填写《中介机构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单》(参见附录B.1),良好行为填写《中介机构良好行为信息记录单》(参见附录B.2),经部门负责人复核确认,报送至信用信息平台,4.3.3 信用信息平台指定专人汇总录入信用信息,5 信用计分,计分方式 5.1,中介机构进场行为信用计分分为平台自动计分和人工计分:,—— 平台自动计分:信用信息平台对中介机构 “记录周期内每完成1个进场代理项目(标段)”自动进行加分;,—— 人工计分:各部门对中介机构进场代理项目(标段)交易行为,按本文件4.3的规定人工记录计分,报送信用信息平台,人工汇总录入,注: 新设立或在记录周期内未开展服务的中介机构,按基本分100分记录,并实行记录周期内计分动态管理,不参与周期内信用评定,计分周期 5.2,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计分周期,期限届满后,计分清零重新计算(有特殊规定除外);跨年度的项目以完成档案归集时间为准,计分方法 5.3,一个计分周期内信用记录总得分,计分公式如下:,信用记录总得分=基本分(100分)+良好行为信息加分+不良行为信息扣分,DB 3709/T 033—2024,4,式中:,基本分——中介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完成注册,按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填写用户基本信息和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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